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joyce0617@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委託期間如廠商110年履約狀況良好或評鑑成績甲等(含)以上時,得續約1次,1次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49萬408元整。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社會工作、兒童福利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第一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7,538,710元整;第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862,474元整;第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218,630元整;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633,220元整;第五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235,477元整;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076,489元整。押標金:第一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第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第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第五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如廠商110年履約狀況良好或評鑑成績甲等(含)以上時,得為後續擴充1年之依據,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相關事宜,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其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4,849萬408元整,各區擴充金額如下:第一區:765萬8,169元整。第二區:705萬5,814元整。第三區:841萬4,225元整。第四區:877萬4,370元整。第五區:837萬3,945元整。第六區:821萬3,885元整。
二、110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權。倘預算經議會刪減或冊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依據委託區域投標,每家廠商可投標及得標至多2個區域。開標及議約順序依序為:1.第一區、2.第二區、3.第三區、4.第四區、5.第五區、6.第六區;未決標區再另行招標。每區決標之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
五、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決標日期在110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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