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inbow4642@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南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4,968,890元整;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北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6,357,099元整;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海線)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2,110,152元整。
貳、補充說明: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每家廠商可投標至多2個區域,得標亦可至多2個區域。
3.本案依廠商優勝序位及投標時所檢附「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投標主責區域意願表」,依評選優勝名次,自最優勝者起,依序取得主責服務區域,倘錄取廠商家數未達3家,則依廠商優勝序位及意願表依序取得承接第二主責服務區域,若仍有服務區域廠商未承攬,則未承作區域續辦第二次招標。
4.本案為3個行政區,各區經費如下:(1)南區:110年預算為新臺幣1,496萬8,890元整;(2)北區:110年預算為新臺幣1,635萬7,099元整;(3)海線:110年預算為新臺幣1,211萬152元整。
5.110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110年度之經費以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但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則本契約不生效力,廠商不得異議,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倘110年度議會通過之預算金額較預估金額低,將調降為議會審議通過之金額。
6.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在110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南區)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北區)
品項名稱_3
110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海線)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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