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anita16@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受託單位履約情形良好或經評鑑結果甲等以上得後續擴充2次,1次1年,後擴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每年後擴金額上限如下:北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新臺幣1,215,000元。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
設有幼兒教育或幼兒保育或護理或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215,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110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權。111及112年預算經費依本市議會當年度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為本案契約金額給付,各項費用支出依當年度政府各項支出標準核定,實報實銷,倘當年度之預算經議會刪減或刪除者,依議會通過之預算數做調整;倘當年度之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者,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採購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名稱並註明「北區」。
4.履約期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期在110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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