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y521anny@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履約狀況良好或經評鑑成績甲等(含)以上,109年110年得分別後續擴充1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09年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30萬2,892元,110年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080萬2,892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機構或團體或大專院校(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臺中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313,232元整;臺中市山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255,922元整;臺中市海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697,816元整;臺中市大屯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255,922元整。
貳、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若履約狀況良好或經評鑑成績甲等(含)以上,109年度及110年度得分別後續擴充1年,各區擴充金額上限如下:
109年度:
臺中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338萬3,232元。
臺中市山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32萬5,922元。
臺中市海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76萬7,816元。
臺中市大屯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82萬5,922元。
110年度:
臺中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338萬3,232元。
臺中市山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32萬5,922元。
臺中市海線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76萬7,816元。
臺中市大屯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臺幣232萬5,922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期在108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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