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ziyi1031@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係以1年為期,於108年契約期限期滿前,受委託單位如有意願續約,經評鑑績效達甲等(80分)以上,109年得再辦理續約1年(詳附加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或各大專院校,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339,516元整。
貳、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後續擴充:1.本委託案係以1年為期,於108年契約期限期滿前,受委託單位如有意願續約,經評鑑績效達甲等(80分)以上,109年得再辦理續約1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局得洽原受委託單位辦理限制性招標,並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2.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339,516元,總計108年至109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679,032元。
3.後續擴充之總價應注意不得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且不得逾原採購時依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6條於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且不得有逾原載明之契約範圍內另行委託辦理事項。
4.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若決標日期在108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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