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a23168@taichung.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按左側「廠商資格」)
廠商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具下列資格之一:E801060室內裝修業、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須能從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設計及監造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一類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229,878.00%。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一類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229,878.00%。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