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f47209@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按左側「廠商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或汽車修理業。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900,550元整。
貳、補充說明:一、廠商須配合本市107年小型復康巴士服務分區規劃,於本市29個行政區中至少於5個行政區設置自有或特約維修據點,需檢附有關據點之名稱、電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該地址若具工商登記資料,請一併檢附。
第一分區(大安、大甲、外埔、清水、沙鹿、梧棲、神岡等7區)、第二分區(龍井、大肚、西屯、南屯、烏日等5區)、第三分區(豐原、石岡、新社、東勢、和平、潭子、后里、大雅等8區)、第四分區(北屯、北區、太平等3區)、第五分區(東區、大里、霧峰、西區、南區、中區等6區)」。
二、公布本案預算單價。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於107年度預算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遭議會審議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本案各項經費將依通過之預算為憑。
五、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在107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年度中契約價金業已用罄,如車輛仍需維修,廠商亦須負維修責任至107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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