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於契約期間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輔具工作成效查核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本局最近1次評鑑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書面審查認定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依107年度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估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4,436,000元整(南區新臺幣5,460,000元整北區新臺幣5,828,500元整海線新臺幣3,147,500元整)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107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南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460,000元整;107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北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828,500元整;107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海線)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147,500元整。
貳、補充說明: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每家廠商可投標至多2個區域。開標順序為南區、北區、海線。南區得標上限為新臺幣5,460,000元整、北區得標上限為新臺幣5,828,500元整、海線得標上限為新臺幣3,147,500元整。
3.本案依廠商優勝序位及投標時所檢附「107年度臺中市輔具資源中心設置計畫投標主責區域意願表」,依評選優勝名次,自最優勝者起,依序取得主責服務區域,倘錄取廠商家數未達3家,則依廠商優勝序位及意願表依序取得承接第二主責服務區域,若仍有服務區域廠商未承攬,則未承作區域續辦第二次招標。
4.本案為3個行政區,(1)南區:107年預算為新臺幣5,460,000元整、108年預算為新臺幣5,460,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920,000元整(2)北區:107年預算為新臺幣5,828,500元整、108年預算為新臺幣5,828,5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657,000元整(3)海線:107年預算為新臺幣3,147,500元整、108年預算為新臺幣3,147,5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295,000元整。
6.107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107年度之經費以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但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則本契約不生效力,廠商不得異議,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倘107年度議會通過之預算金額較預估金額低,將調降為議會審議通過之金額。
7.如廠商於契約期間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輔具工作成效查核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本局最近1次評鑑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書面審查認定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依107年度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估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4,436,000元整(南區為新臺幣5,460,000元整、北區為新臺幣5,828,500元整、海線為新臺幣3,147,500元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