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carmy9716549@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社會局多功能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之公司或行號,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06,562元整。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1.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招標公告或採購文件附加說明欄加註:「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已於投標須知第二十四條新增附加。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案通過後,辦理支付履約標的價金事宜,本年度之經費以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倘議會通過之預算金額較原訂金額低,將調降為議會審議通過之金額。本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不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3.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日曆天內竣工。
4.更正:「工程預算書內項目單價分析表編號壹二(2)之工程項目D1防火門(260*210),
工料項目及說明內第一項次名稱為「不銹鋼+玻纖木紋防火門扇」
與規劃圖說之圖號A3-01內門窗表名稱為「不銹鋼框+烤漆鋼板門(1.5T門扇)」不一致部份,
修正以規劃圖說之圖號A3-01內門窗表名稱為不銹鋼框+烤漆鋼板門(1.5T門扇)為主」
5.更正:規劃圖說之圖號A2-02現況平面圖內『既有系統櫃(B)移設』標註位置與實際位置不一致,且少標註位置『既有櫃體(移設位置依業務指定)』與『既有系統櫃(A)移設』,規劃圖說之圖號A2-03修繕平面圖內少標註位置『既有系統櫃(A)移設』部份,修正以規劃圖說之圖號A2-02現況平面圖內『既有系統櫃(B)移設』標註位置與補上『既有櫃體(移設位置依業務指定)』及『既有系統櫃(A)移設』標註位置,修正圖詳新附圖說。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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