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87.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傅譯嫻 |
| 聯絡電話 | (04)22289111#37838 |
| 機關代碼 | 3.87.12 |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
| 聯絡人 |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傅譯嫻 |
| 聯絡電話 | (04)22289111#37838 |
| 傳真號碼 | (04)222918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ve00949@taichung.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2/24 |
| 原公告日 | 106/02/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7 10:00 |
| 開標地點 | 惠中樓6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6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總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按左側「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6個區,採購金額分別為(1)第一區:新臺幣4,066,739元整。(2)第二區:新臺幣4,918,894元整(3)第三區:新臺幣5,404,766元整。(4)第四區:新臺幣6,071,385元整。(5)第五區:新臺幣6,398,460元整。( 6)第六區:新臺幣4,769,016元整。 2.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本案採複數決標,分6區,依區域類別決標,投標廠商得依不同行政區投標,同一投標廠商可投2區,廠商得標上限為1區,倘有未標出之區域續辦第2次招標。 3.本採購案採分區投標、分區開標、分區評選及分區決標方式辦理,依序為第一區至第六區。 4.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變更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六點更正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1,629,260元。 (2)評選須知:第五點優勝廠商評定方式變更為序位法。 (3)契約書: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更正第四區計新臺幣6,071,385元整。 (4)邀標書: a.第捌點委託服務事項四、第四區(五)樂齡行動教室服務,更正1.辦理樂齡行動教室開班:本年度開班數目標數「32」班之30%,至少「10」班應導入於未設立據點之里別,其餘班數應該服務區據點。 b.第拾貳點委託經費及概算二、(四)更正第四區計新臺幣6,071,385元整。 (5)經費概算表: a.更正總經費為新臺幣31,629,26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計價方式:總包價法:新臺幣31,629,260元整、第四區:新臺幣6,071,385元整。 b.第四區經費概算表更正合計新臺幣6,071,385元整、活動費新臺幣2,986,290元整、樂齡行動教室活動費新臺幣1,148,000元整、樂齡行動教室開班32班新臺幣1,024,000元整。 6.已投標之廠商,請更新投標表件,重新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一區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家 |
| 預算金額_2 | 4,066,739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二區 |
| 預算金額_3 | 4,918,894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三區 |
| 預算金額_4 | 5,404,766元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4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四區 |
| 預算金額_5 | 6,071,385元 |
| 品項編號_5 | 5 |
| 品項名稱_5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五區 |
| 預算金額_6 | 6,398,460元 |
| 品項編號_6 | 6 |
| 品項名稱_6 | 臺中市社區照顧整合性培力計畫-第六區 |
| 截標時間 | 106/03/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