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20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條件:契約屆期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將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期間: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3.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776,540元整為請款最高上限。
4.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計算,不再另行辦理議價,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3樓(幼兒園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證件:
(ㄧ)投標廠商資格:領有營業登記項目有各類農、畜產品買賣或相關食材買賣業務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统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押標金金額:新台幣28萬元整。
*其它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書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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