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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10日曆天內申報開工,施工期限45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應繳交之證件影本:
1、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之領取及投遞】:
(一)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詳「臺中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
(二)投標期限:本案截止收件時間為民國106年03月09日17時00分以前,應以專人送達或郵遞方式(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立后里幼兒園,臺中市后里區三光路95號」,請預留郵遞時間)送達機關,收件時間以本園核蓋之收件章戳為準,凡經送達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三)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四)電子領標廠商投標封附上該標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五)本採購不允許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
【開標、審標時間】:106年03月10日上午09時30分
(一)第一次開標除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依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二)第一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1、檢舉電話:04-25279142 04-22289111轉55900
2、檢舉傳真:04-25279083
3、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二)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1、檢舉電話:04-22177360
2、檢舉傳真:04-22202876
3、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9樓。
(三)法務部廉政署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傳真:02-23811234
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1、檢舉電話:02-87897548
2、檢舉傳真:02-87897554
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五)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4-23038888
2、地址: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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