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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一次,擴充之項目為 「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採購112學年度幼童餐點、食材」;擴充之期間為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277,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以實際送餐人數及送餐日數乘以每日餐點費為準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一樓彩虹教室(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48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485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5日之臺中市學校學生午餐食材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法合格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生產(或運銷)合作社,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01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F102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等相關營業項目,得承攬本採購標的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檢附下列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2.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列印之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請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7份)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園辦公室收發文處(時間以收發文處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為無效標)。
三、開標地點:本園一樓彩虹班教室。
四、投標文件及評選相關規定:評選項目、評選標準、評定方式等相關規定,請詳閱領投標文件。
五、決標原則:1.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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