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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條件:契約屆期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
理,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項目單價計算價金,以換文方式 辦理續約,不再另行辦理議價,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核算付款。
2.擴充期間:116學年度教保服務期間及寒暑假加托期間。
3.擴充金額:新臺幣3,291,560元整為請款最高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2段411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30日至116年8月29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費用購買餐點食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01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F102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等相關業務,得承攬本採購標的之公司或行號。(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生產(或運銷)合作社(檢附合作社章程)。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投標附列印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2.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7份)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園,逾期者無效。
3.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後當場宣佈或另行通知。
4.押標金金額:100,000元。
5.其他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書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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