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apei681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中寧里正一街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能力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物相關之合格廠商。請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廠商需標示與標案有關之營業項目),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文件影本。
(2)技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等文件影本。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證明、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等文件影本。
(4)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列有得從事室內設計之業務,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
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
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1)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 無使用票據廠商應有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5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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