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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農畜蔬果產品批發或零售業之廠商,並具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之後不得補證,廠商不得異議。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廠商服務之規定,由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並於108年6月12日評選當日派員簡報,經評選委員評分決議後,另擇期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並於核定底價以內決標(採單價決標方式)。
二、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七份裝入乙標封,乙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送達豐原區公所收發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時間以豐原區公所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9,871,764元(午餐費每人每天33元、上下午點心費每人每天29元,合計每天預估單價62元乘以預估日數238日乘以預估人數669人)。
四、本案押標金金額:新台幣490,000元。
五、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980,000元。
六、服務建議書內容:詳如投標須知。
七、開標及審標、決標、簽訂契約:詳如投標須知。
八、食材供應時間及對象: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依機關實際上課日數計算),廠商所供應之食材應於每日上午7時40分至8時50分前送達本園及各分班,詳如招標規範、契約條款。
九、交貨及驗收、付款方式:詳如招標規範。
十、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一、餘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十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279142、22289111轉55901-9。檢舉傳真:(04)25279083。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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