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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條件:契約屆期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將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2. 後續擴充期間:111年8月15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3.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536,940元整為請款最高上限。
4. 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計算,不再另行辦理議價,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工業18路33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6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並具備 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
「F101」農、畜、水產品、蔬果批發業、
「F201」農、畜、水產品、蔬果零售業、
超級市場業「F301020」、
便利商店業「F399010」
或有關食品食材買賣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簡報時間:110年7月16日9點整(依當時疫情狀況決定辦理與否,再行公文通知)
二、本學年餐點配送日期自110年8月16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本學年合計約233天,配送期間如需停課將另行通知,正確人數以完成註冊人數為準,依實際供餐日數及人數請款,每名幼兒(午餐30元+上、下午點心各13元)56元/日,教職員工(午餐)每人為30元/日。(幼兒255+教職員工30人)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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