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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委託契約屆滿前,如經本中心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或履約狀況經本中心評估良好,111年得後續擴充1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5,361,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惟本案若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會談室等候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 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0、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權,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110、111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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