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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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家防中心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除外),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三、106年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四、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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