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ar09@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契約期間如廠商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成績達優等(含以上)履約狀況良好,得後續擴充一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8萬4,000元。如以原契約價金、條件及內容續約核算附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本案108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權,倘108年度、109年度預算經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二段4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二段4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代碼: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
■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證明。
3.具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理髮或美髮相關丙級證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