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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9,000,95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若有後續經費得辦理擴充,擴充項目包含泳池設備工程、空調工程、停車收費管理系統設備工程、景觀工程、運動設備工程、雜項工程、裝修工程等,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787萬9,513元,擴充期間自履約期間內指定工作內容至全部完成之日止,實際工期及經費預算等將依規(約)由機關指示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 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造業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水電業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代碼為「E601010」、「E501011」及「E602011」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本)。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工程已訂定廠商資格並符合需求,無需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更新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至最新版本、補充pcces附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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