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ncob321@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按左側「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本採購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或同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規劃、設計諮詢審查部分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顧問公司。
2.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施工監造部分
1. 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附加說明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18條及第64條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應為開業建築師或工程技術服務顧問公司。(1090921)
2.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給付者,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承諾回饋事項或內容,以與採購標的有關者為限。(1090826)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另若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1090826)
4.設計諮詢審查(含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工作之採購預算依截止投標日時頒佈實施之機關委託 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 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45%)/(55%)〕(1090826)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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