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eng108328@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之條件及價金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其金額上限為5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設計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 補充投標須知第1條、第3條、契約第2條第2項第11款第1目及邀標書第參-二-(九)項,修正專案主持人及組織人員科系需求,其中至少1名具有土木、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從事相關工作至少2年(含)以上人員。
(二)修正契約第2條第2項第9款,出(列)席協助機關與社區居民溝通等相關說明會及機關邀集之會議、負責解決工程糾紛及疑難問題,或公告事項及資料製作等事宜。
(三)本案未涉機電設備簽證,刪除契約第2條第2項第11款第2目相關說明。
(四)考量本案工程地點分散各區,修正契約第2條第2項第5款及第12款第2目、第8條第14項、第2條附件2、邀標書第參-二-(三)項及第參-二-(十一)-9項,派遣人員依工程進度重點性留駐工地,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施工廠商履約。
(五) 本案為監造案,刪除契約第8條第15項第1款設計簽證相關說明、刪除契約第2條附件3可行性研究及第8條附件「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容處理建議說明書」等內容。
柒、履約期限: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辦事項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