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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提升本工程採購效率及確保品質,依據採購法第二十四條及統包作業須知第三點第四款規定,採統包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第1階段…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施工廠商: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432000」(庭園景觀工程)、「474111」(家庭照明器材零售)、「F399040」(其他綜合零售業)、「E801010」(建物裝修及裝潢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等之公司或行號。
(2)得以承包關於燈光照明設備施作之公司或行號。
2、設計廠商: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I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等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建築規劃及設計之技師或個人聯合事務所及得以提供舞台音響燈光之設計及承攬業務之法人或團體。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663,611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1.工程之基本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第1階段(基本設計報告書),並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第1階段(基本設計報告書)審查通過後15日內完成第2階段(細部設計報告書),並提送機關審查
3.工程施作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全部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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