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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13,702,000元整。
貳、投標廠商超過底價時,進行減價、比減價程序,若廠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1.決標後於機關通知到達次日起10日內提送施工計畫書7份,品質計畫書、材料型錄及檢測報告(須含燈桿、燈具、無熔絲開關、漏電斷路器、線材、安定器)各6份至機關。
2.機關提供各工項之「預估數量」僅供投標之參考,不作為實際施工數量之依據,亦即實際施工數量需視現場情形及河川公地、鐵路禁限建範圍管理權責機關等意見,並以各項工項之契約單價乘以實做數量之總和辦理結算,廠商不得異議。
3.廠商應提報施工計畫及其他相關書件資料(緊急應變計畫、安全影響評估、安全防護計畫、安全管制措施等),經河川公地、鐵路禁限建範圍管理權責機關審核後修改補正次數以2次為限(修改補正事由以可歸責於廠商者為限),另書件資料費用已編列於預算內。
4.本案工程俟取得河川公地、鐵路禁限建範圍管理權責機關許可後,由機關通知廠商備料及開工,若未能取得前述管理權責機關許可將減項不予施作,廠商不得要求請領備料費用。
5.機關可通知廠商就本工程分段、分期施工,其施工範圍及期限由機關另訂之。
6.本案經修正招標相關文件,重新回歸第一次招標。
7.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機關可通知廠商就本工程分段、分期施工,其施工範圍及期限由機關另訂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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