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cccccwen@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其建造費用(含後續擴充)之上限為2,785萬4,320元整,履約期限為所需工期為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辦理本案所有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後,經機關確認已無後續銜接界面及尚須改善或配合之情形止。惟甲方為辦理本工程進行時倘有所需之必要協助,廠商應隨時配合提供服務。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履約期限
所需工期為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辦理本案所有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後,經機關確認已無後續銜接界面及尚須改善或配合之情形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限)。
建築師、技師(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等之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肆、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伍、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陸、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柒、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捌、補充說明:旨案係屬勞務採購,故無須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本案更正契約書第八條第十六項「…略以,■本契約屬□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範圍;■甲方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3項規定,另行擇定應實施簽證範圍:中央公園節慶光環境改善統包工程(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及項目:統包工程內有簽證之項目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涉及重大變更,故仍辦理第1次上網招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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