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iris715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就技術、品質、功能、管理、價格、過去履約績效及財務計畫等項目異質性分析評估,考量廠商具有統籌現場工程進度能力,在經費及工期雙重限制下,落實契約規定期限並提出最佳工期規劃及進度控管,俾使施工項目如期如質完成。因此,整合設計及施工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能達到設計目的,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施工廠商:
依營造業法領得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設計廠商: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建築師、技師或個人聯合事務所。
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若統包商同時具備甲、施工及乙、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須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5)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會員證、納稅證明、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8,237,092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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