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071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東區湧泉公園星泉湖鑿井工程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決標日:110/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泉利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5,000
原始預算
$ 989,308
底價金額
$ 958,000
決標折數
9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7.10.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2 - 鑽井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彭玉邦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3530
機關代碼 3.87.1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彭玉邦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3530
傳真號碼 (04)23804500
電子郵件信箱 m7260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15
開標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Z01011甲等地下水鑿井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989,308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一、 本案因涉及水權申請(廠商代辦),因機關行政流程衍生時效不計工期。 二、 本次招標為第2次重大變更後第1次公開招標,變更工項如下(詳參預算書): (一)「營建廢棄物、棄土方及合法證明處理費」:經審酌評估工區現場棄土量甚少,且可就近尋覓公園適當地點回填利用,無需外運處理,故刪減此工項。 (二)「鑿井機台動員及搬運費」(預算項次壹、二、1):為避免投標廠商誤解本案鑿井限定鑽掘工法,故修改工項名稱(鑽井改為鑿井)。 (三)「鑿井孔工作費(卵礫石層為主)」(預算項次壹、二、2):酌予調整預算金額。 (四)「不鏽鋼抽水馬達20HP(含防水電纜、閥類等配件及安裝)」(預算項次壹、二、6):電源引進後,廠商仍須測試抽水機性能,故酌增抽水機測試運轉費用。 (五)「抽水機電源連接處理及設備費(含不鏽鋼箱體、管線及配件)」:本案電源引進部分改由既有水電開口契約派工施作,故刪減此工項,惟鑿井廠商仍須負責於井蓋上端預留2公尺馬達電源線供電源銜接(詳施工圖說備註)。 (六)「試水費」(預算項次壹、二、11):修改工項名稱並酌予調整預算金額。 (七)「土孔鑿孔料剩餘價值折價費」(預算項次伍):為避免投標廠商誤解本案鑿井限定鑽掘工法,故修改工項名稱(鑽孔改為鑿孔)。 (八)設計圖說加註說明。 (九)履約期限由25工作天調整為40工作天。 (十)實際鑿井位置於施工前至現場勘查選定。 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竣工。本案因涉及水權申請(廠商代辦),因機關行政流程衍生時效不計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1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彭玉邦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3530
機關代碼
3.87.1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彭玉邦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3530
傳真號碼
(04)23804500
電子郵件信箱
m7260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15
開標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Z01011甲等地下水鑿井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989,308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一、 本案因涉及水權申請(廠商代辦),因機關行政流程衍生時效不計工期。 二、 本次招標為第2次重大變更後第1次公開招標,變更工項如下(詳參預算書): (一)「營建廢棄物、棄土方及合法證明處理費」:經審酌評估工區現場棄土量甚少,且可就近尋覓公園適當地點回填利用,無需外運處理,故刪減此工項。 (二)「鑿井機台動員及搬運費」(預算項次壹、二、1):為避免投標廠商誤解本案鑿井限定鑽掘工法,故修改工項名稱(鑽井改為鑿井)。 (三)「鑿井孔工作費(卵礫石層為主)」(預算項次壹、二、2):酌予調整預算金額。 (四)「不鏽鋼抽水馬達20HP(含防水電纜、閥類等配件及安裝)」(預算項次壹、二、6):電源引進後,廠商仍須測試抽水機性能,故酌增抽水機測試運轉費用。 (五)「抽水機電源連接處理及設備費(含不鏽鋼箱體、管線及配件)」:本案電源引進部分改由既有水電開口契約派工施作,故刪減此工項,惟鑿井廠商仍須負責於井蓋上端預留2公尺馬達電源線供電源銜接(詳施工圖說備註)。 (六)「試水費」(預算項次壹、二、11):修改工項名稱並酌予調整預算金額。 (七)「土孔鑿孔料剩餘價值折價費」(預算項次伍):為避免投標廠商誤解本案鑿井限定鑽掘工法,故修改工項名稱(鑽孔改為鑿孔)。 (八)設計圖說加註說明。 (九)履約期限由25工作天調整為40工作天。 (十)實際鑿井位置於施工前至現場勘查選定。 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竣工。本案因涉及水權申請(廠商代辦),因機關行政流程衍生時效不計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