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北屯區、西屯區、(中、西、北、東區)、(南、南屯區)四個採購標的項目得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各新臺幣1,000,000元,擴充期間同契約第2條。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北屯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3,000,000元整;西屯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500,000元整;中、西、北、東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500,000元整;南、南屯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500,000元整;第四、九、十、十一期重劃區及廍子地區區段徵收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050,000元整;第五、七、八期重劃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050,000元整;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5,280,000元整;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640,000元整;第十四期重劃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000,000元整;第十二期重劃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880,000元整;太平新光區段徵收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40,000元整;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40,000元整。押標金:北屯區150,000元整,西屯區125,000元整,中、西、北、東區125,000元整,南、南屯區125,000元整,第四、九、十、十一期重劃區及廍子地區區段徵收區100,000元整,第五、七、八期重劃區100,000元整,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250,000元整,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區130,000元整,第十四期重劃區100,000元整,第十二期重劃區40,000元整,太平新光區段徵收區20,000元整,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20,000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3.本採購案為複數決標,共12項目,依序為一.北屯區、二.西屯區、三.「中、西、北、東區」、四.「南、南屯區」、五.「第四、九、十、十一期重劃區及廍子地區區段徵收區」、六.「第五、七、八期重劃區」、七.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八.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區、九.第十四期重劃區、十.第十二期重劃區、十一.太平新光區段徵收區、十二.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廠商得投遞1個以上項目;其中項目一至項目九,主要履約範圍較大,整年度皆有零星修繕案件,為能快速復原應有道路照明品質及路燈設備完善,每家廠商僅可得標3項目,另第十二期重劃區、太平新光區段徵收區、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三個項目不在此限,倘有未得標項目,將辦理第二次招標。
4.本採購案開標順序為一.北屯區、二.西屯區、三.「中、西、北、東區」、四.「南、南屯區」、五.「第四、九、十、十一期重劃區及廍子地區區段徵收區」、六.「第五、七、八期重劃區」、七.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八.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區、九.第十四期重劃區、十.第十二期重劃區、十一.太平新光區段徵收區、十二.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
5.北屯區、西屯區、(中、西、北、東區)、(南、南屯區)四個採購標的項目得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各新臺幣1,000,000元,擴充期間同契約第2條。
6.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至完成110年12月31日前全部派工為止,或派工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