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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視實際需求擴充監造服務費用計新臺幣1,561,500元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自取得本案工程經費起至工程完成(含驗收、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新建工程處總收發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近文心路)或專人送達:建設局開標室。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日起至勞務驗收合格日,且無待辦事項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委託技術服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容有景觀工程設計監造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議定條件為經廠商檢視契約相關文件無異議後,即完成議價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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