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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價金1,000萬元之權利,機關基於實際需要並視得標廠商履約表現,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與本案相關之工程,逕洽得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作業;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新增項目以議價辦理,相同項目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依機關通知日完工;後續擴充期間自取得本案工程經費起至工程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就技術、品質、功能、管理、過去履約績效及財務計畫等項目異質性分析評估、考量廠商需具有統籌線廠工程進度能力,在經費及工期雙重限制下,落實契約規定期限並提出最佳工期規劃及進度控管,俾使施工項目如期如質完成。因此,整合設計及施工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能達到設計目的,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新建工程處總收發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近文心路)或專人送達:建設局開標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設計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1)營業項目及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3)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事務所得以提供景觀設計技術之法人或團體。
2.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2)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料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636,778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