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9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採購管理科)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台幣150元(請注意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採購管理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案如未於115年1月1日前完成決標,則以決標日之次日為本案履約起始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財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汽車修理業,登記代碼為JA01010之公司或行號,並且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未依第102修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取3家廠商,每家廠商報價上限為新臺幣17萬1,416元,標價超過者,視為無效標,本案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1萬4,250元,當得標廠商為3家時,各以預算金額之三分一為契約金額上限;當得標廠商為2家時,各以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為契約金額上限,當得標廠商為1家時,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倘第一次招標得標廠商1家以上未達3家,不再續辦招標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契約上限金額。
3.為確保車輛維護品質及效率,得標廠商員工人數不得少於3名,簽約前需提供所屬員工之在職證明書,並應加蓋負責人章及公司章
4.為減少車輛維護行程及油耗,得標廠商除具有品質、技術、維修及服務能力外,應在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行車距離12公里內,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或場所,未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或場所或不合規定者,本處得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解除契約。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繳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115年度公務車輛維護採購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14,2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