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919165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機電、消防、給排水設備維護保養採購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13/10/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霖機電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5,600
原始預算
$ 1,445,600
底價金額
$ 1,445,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8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89111#11712
機關代碼 3.87.1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聯絡人 陳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89111#11712
傳真號碼 (04)22202753
電子郵件信箱 yj121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0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採購管理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處(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如未於114年1月1日前完成決標,則以決標日之次日為本案履約起始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原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之公司或行號。若廠商登記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亦符合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告預算單價詳招標文件-經費概算表。 2.投標文字以正體中文為主,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廠商應於履約前(含履約當日,遇假日順延至機關上班日)以書面將巡檢維護人員(含代班人員)及能源管理人員之經 歷、相關證照及24小時緊急通報方式函送機關備查。 4.廠商應於履約前(含履約當日,遇假日順延至機關上班日)以書面將維護檢修作業所必須之專業證照影本(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能源管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其他依法可執行業務之證照)函送機關備查,若為委託協力廠商辦理項目,除協力廠商專業證照外應另檢附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並敘明採購案名。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1
聯絡人
陳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89111#11712
機關代碼
3.87.1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聯絡人
陳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89111#11712
傳真號碼
(04)22202753
電子郵件信箱
yj121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0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採購管理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處(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如未於114年1月1日前完成決標,則以決標日之次日為本案履約起始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原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之公司或行號。若廠商登記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亦符合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告預算單價詳招標文件-經費概算表。 2.投標文字以正體中文為主,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廠商應於履約前(含履約當日,遇假日順延至機關上班日)以書面將巡檢維護人員(含代班人員)及能源管理人員之經 歷、相關證照及24小時緊急通報方式函送機關備查。 4.廠商應於履約前(含履約當日,遇假日順延至機關上班日)以書面將維護檢修作業所必須之專業證照影本(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能源管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其他依法可執行業務之證照)函送機關備查,若為委託協力廠商辦理項目,除協力廠商專業證照外應另檢附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並敘明採購案名。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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