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CC10408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市定古蹟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屋頂防水工程

臺灣省諮議會 決標日:104/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協利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0
原始預算
$ 2,845,058
底價金額
$ 2,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
機關代碼 3.8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百基
聯絡電話 (04)23311259
機關代碼 3.86
單位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聯絡人 李百基
聯絡電話 (04)23311259
傳真號碼 (04)23332528
電子郵件信箱 poki@tp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4/12/01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與本標案之履約標的有關之廠商,且必須符合下列資格限制說明之條件,經認可後使得准予參加開標。 (一)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 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1.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以上資歷及資格詳〝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第 11、12 條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省諮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
機關代碼 3.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百基
聯絡電話
(04)23311259
機關代碼
3.86
單位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聯絡人
李百基
聯絡電話
(04)23311259
傳真號碼
(04)23332528
電子郵件信箱
poki@tp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4/12/01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與本標案之履約標的有關之廠商,且必須符合下列資格限制說明之條件,經認可後使得准予參加開標。 (一)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 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1.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以上資歷及資格詳〝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第 11、12 條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省諮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1/3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