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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354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3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本需求規格及相關說明為本案之基本需求,投標廠商除應滿足此基本需求,亦可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出優於本案規格及數量之產品及服務,達到重大附加效益,以作為評選最適合本專案建置廠商之依據。
2、 為求施工準確,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期間(不得於截止投標當天)與本校圖書館人員聯繫到場勘查,並於投標時檢附會勘證明書。
3、 投標廠商施工期間至少需具有下列專職證照技術人員,以保障整體施工品質與流程管控,請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照影本及證照人員於投標廠商任職之勞保及健保投保證明,不得以租借等方式臨時取得技術認證人員資格,確保投標廠商具備本專案執行與結案能力:
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一名,確保施工期間之施工安全。
提供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及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證照人員一名,以保障本校網路佈線工程品質系統穩定度。
提供本案網路材料製造商之認証合格工程師證照2名。
提供網路設備系統工程師之原廠認證證照(CCNP或CCNA一名、NSE7及ACMP各一名,以確保得標廠商具有安裝、整合及設定本校本次新建之網路產品之能力。
提供網路佈線系統測試工程師認證CCTT(Certified Cabling Test Technician)或同等級(含)以上之相關專業證照一名,以保障網路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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