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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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四川路一段157巷1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3267@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5年幼兒餐點 (擴充項目未填時,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金額為新台幣264萬3,650元、數量為同105幼兒餐點(三者應至少填寫一項,否則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
(二)、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1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廠商自行攜帶隨身電子儲存設備至辦公室領取電子標單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1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如附加說明及投標需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收取押標金規定如下:
第1類南北乾雜貨,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2類冷藏保久乳製食品,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3類冷凍調理,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4類麵包餅乾,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5類非生鮮農漁產品,押標金新臺幣1萬1000元正。
=====================================================================
採購預算: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4萬3,650元正。
(二)、 本案為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其各類別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第1類南北乾雜貨,預算新臺幣60萬70元正。(已決標)
第2類冷藏保久乳製食品,預算新臺幣60萬500元正。
第3類冷凍調理,預算新臺幣60萬8,800元正。(已決標)
第4類麵包餅乾,預算新臺幣60萬380元正。(已決標)
第5類非生鮮農漁產品,預算新臺幣23萬3,900元正。(已決標)
======================================================================
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5年幼兒餐點 (擴充項目未填時,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金額為新台幣264萬3,650元、數量為同105幼兒餐點(三者應至少填寫一項,否則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
(二)、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收取押標金規定如下:
第1類南北乾雜貨,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2類冷藏保久乳製食品,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3類冷凍調理,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4類麵包餅乾,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正。
第5類非生鮮農漁產品,押標金新臺幣1萬1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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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預算: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4萬3,650元正。
(二)、 本案為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其各類別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第1類南北乾雜貨,預算新臺幣60萬70元正。(已決標)
第2類冷藏保久乳製食品,預算新臺幣60萬500元正。
第3類冷凍調理,預算新臺幣60萬8,800元正。(已決標)
第4類麵包餅乾,預算新臺幣60萬380元正。(已決標)
第5類非生鮮農漁產品,預算新臺幣23萬3,900元正。(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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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5年幼兒餐點 (擴充項目未填時,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金額為新台幣264萬3,650元、數量為同105幼兒餐點(三者應至少填寫一項,否則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
(二)、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