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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開工後120日曆天完工(校方通知後7日內開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包⼯業(應檢附⼟⽊包⼯業登記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時間為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30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提醒如下:
1. 投標前廠商應自忖施工能力再行投標,以免影響使用單位使用。
2. 承商於施工前,應向勞檢處設置報備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並於申報開工時,檢附設置報備同意書及保險費收據,方能報請開工;本案安衛項目包括:設置報備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工程告示牌、安全警示標誌及每日勞安自動檢查表。
3. 施工期間,承商需每日駐派工地主任於施工現場,並於每週一提報上周監工日報表、勞安自動檢查表及下週之預定工程進度表於監造單位。
4. 本工程除已有註明外,水電部分修改管徑依原有尺寸配設承商打鑿地坪牆面及鑽孔殘留廢棄物等,由該等承商負責填補,並作細部粉飾 ; 其所增工料均已包括在內。
5. 本工程需依據設計圖、施工說明確實施工,除依照圖面尺寸外,並需配合現場尺寸施工,如有疑異,應請現場監工人員解釋,重大事項提書面報告。
6. 本工程所使用之建材均需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於規定期限內將材料送審表(內含送審圖說、型錄、樣品等)、工程預定進度表及施工計畫書送建築師審核,核可後方可報請開工,否則如延誤工期應自行負責。
7. 所有裝修飾面,收邊,其材質、色澤(及同等品)必須於施作前送設計單位認可後轉呈業主,方可施作及辦理驗收 ; 驗收時應檢附出廠證明及測試報告等必要文件。
8. 承包商應依施工進度表進行本工程,工程相關之尺寸,材料及施工法若有疑義,應於單項工程施作前,以書面報請監造單位查詢,均由監造單位統一解釋辦理,承包商如擅自施作後果由承商自負。
9. 承包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至現場了解施作項目,若有不清楚之處以設計監造單位及校方解釋為準。
10. 所有施工車輛進出校內應事先告知校內警衛,安排安全措施。
11. 施工時不得破壞原有房舍裝修及機具設備功能,若損壞需立即修復否則視為未完工;本工程有關承包部份,全部施工完成後廢物應清理乾淨,方得報請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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