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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整修工程﹞之製造、供應及承做經驗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工期為6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2.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13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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