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imonlu.brady@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62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分段審標,先進行資格文件等審查,再進行標價審查。
二、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三、本案有押標金計43萬元投標規範,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考量投標時效性,建議廠商採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佳(非公司本票)!!
四、請投標廠商於領標後開標前,務必留意本標案後續動態;若有修正,請務必下載最新修正版,以符投標規範。
五、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標單各項次,勿因本案採最低標決標而低價搶標致漏項報價。請廠商務必以合理價格進行投標,務期能如質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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