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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項設備(或健康中心相關設備);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正。
(二) 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31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
療器材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醫療器材之業務者,且須具有西藥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採購項目包含直立型微電腦液晶視力檢查器、全自動身高體重器、三折二搖式觀察床全自動高壓蒸氣消毒鍋〈桌上型〉、電冰箱、攜帶式人工甦醒器、攜帶式氧氣組、活動式抽吸器、長背板、頭部固定器。
二、採購項目需於履約期限內配送至新北市各區各級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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