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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 8 月 20 日起至110年 6 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行號,或公司或行號,或經向政府相關機關登記設立之文具業、食品業或其他與合作社經營之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經營權利金預算:本案之得標者應給付之經營權利金預算金額,且合計 2年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00萬元正。【權利金於簽約後分四期,應於108年8月 30日、109年2月15日、109年8月30日與110年2月15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日)繳交】
2.食品販售符合「董氏基金會認證通過之校園食品」為限。冷凍食品應置於-18℃以下之冷凍庫(櫃)中存放,冷藏食品則應置於庫溫7℃以下的冷藏庫(櫃)中存放,並應依「學校員生社販售復熱供食之『冷凍(冷藏)食品』注意事項」辦理販售事宜。
3.營業場所應依政府法令規定投保產品險新臺幣1,000萬元整、火險200萬元及公共意外責任險200萬元整。
4.賣場從業人員需提供每學年之健康檢查報告(胸部X光及A型肝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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