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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屠宰業」、「肉類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得以販售肉品之業務者或「米糧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或得以生產、販售米糧之業務者「農作物栽作業」、「農產品零售業」或得以生產、販售蔬菜之業務者或「水果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或得以生產、販售水果之業務者「遠洋漁撈業」、「近洋漁撈業」、「水產養殖業」、「生鮮魚批發業」、「水產品零售業」或得以漁撈、養殖、販售水產品之業務者或「乳製品製造業」、「乳品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乳製品之業務者或「罐頭食品製造業」、「罐頭食品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罐頭食品之業務者「冷凍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批發業」或得以製造、販售冷凍食品之業務者或「製油業」、「食用油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食用油脂之業務者「粉條類食品加工業」、「粉條類食品批發業」或得以製造、販售粉條類食品之業務者「調味品製造業」、「調味品批發業或「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飲料之業務者或「即食餐盒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餐盒或便當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為每日8,000元整,每日食用人數160人。
2.契約期限為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之學生上課日,約為200日。
3.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供應日數結算,以1個月為單位請款。
4.請依本校開具之各月份餐點表核實估價(每月送貨之金額不得低於當月付款金額)。
5.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產品責任險,以機關及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6.應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告檢驗方法」或「建議檢驗方法」出具檢驗報告,且出具之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為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證之實驗室,檢驗項目為:基因改造食品定性檢驗或定量檢驗,且符合法規標準,最低出具檢驗報告頻率為每學期2次。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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