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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 8 月 21 日起至108年 6 月 30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向政府相關機關登記設立之文具業、食品業或其他與合作社經營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期程要求:民國106年 8 月 21 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 6 月 30 日止。
2.本校106年度學生數預估為66班約1716人。
3.得標廠商權利金之支付,應以即期支票或現金分4期繳納,應於106年8月 30日、107年2月21日、107年8月30日與108年2月15日前各支付權利金1/4。(權利金已內含應收取之水電費。)
4.遵守「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實施要點」、「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學校員生社販售復熱供食之「冷凍(冷藏)食品」注意事項」、「新北市學校販售食品及文具委由校外廠商承包方式辦理應行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服飾標示基準」、「商品標示法」...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5.賣場從業人員需提供每年之健康檢查報告(胸部X光及A型肝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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