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chihmei60@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65,080元正,其中規劃設計費為新臺幣420,794元整,「監造發包」部分列為採購後續擴充項目,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44,286元整(以上級機關實際核定後金額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65,080元正,其中規劃設計費為新臺幣420,794元整,「監造發包」部分列為採購後續擴充項目,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44,286元整(以上級機關實際核定後金額為準),故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65,080元正,以固定金額決標。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履約期間須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耐震補強之期初期末審查及預算書圖審查。日後後續擴充協助本案工程發包監造事宜。
3.補強規劃設計之期初期末審查期程為:
期初審查:5月5日前
期末審查:6月9日前
預算書圖審查:6月20日前
4.本案規劃設計費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完成審查核定後一次給付,監造費、履約保證金於工程發包完工後給付。
5.另得標後,有關耐震補強案,須依照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中心規定規劃辦理,及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進行審查。
6.本案規劃設計完成後,後續擴充部分須依教育局核定後始可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