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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文具製造業」、「文具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文具之業務者,或;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圖書出版業」、「圖書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之業務者,或;
3.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投標時須一併繳交A款及B款的禮品各五樣,每樣一件及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二)投標廠商所繳交之禮品須為實品(含完整包裝)。
(三)服務建議書內容建議包括:
1.禮品特色及功能說明。
2.保存方法及耐久程度說明。
3.製作(生產)說明。
4.材料說明。
5.廠商於服務項目之經驗。
6.其他。
(四)招標
1.禮品種類依發送對象分二款:
(1)A款禮品~使用對象為幼兒園及國小1、2年級,預估 712 份。
﹙2﹚B款禮品~使用對象為國小3、4、5、6年級,預估 1,312 份。
2.每位廠商應提出A款禮品五樣、B款禮品五樣,合計十樣禮品供評選。
3.每份禮品價值至少不低於60元。
4.得標廠商得標後,A款五樣禮品由幼兒園及國小1、2年級各班票選,B款五樣禮品由國小3、4、5、6年級各班票選,每班以同一樣的禮物作為採購品項,以學童票選出的禮品為最後採購項目。
(五)包裝及配送【民國106年3月22日前送達仁愛國小】
(六)瑕疵更換:驗收時如有瑕疵品,應於106/03/27完成更換;106/03/30為學校發送禮品給學生的時間,如有瑕疵品應於106/04/06前完成更換。
(七)說明:
1.廠商應無償提供各校各款禮品之備用品,數量以各校人數之1/100計算。
2.各校人數採預估數,結算契約總價以實際人數結算。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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