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20鄰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ngying10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項目為3天2夜共52梯次及5天4夜共5梯次,合計後續擴充採購金額324萬6,560元。(以機關實際數量需求為準)。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20鄰10-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20鄰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即食餐食業」者或關於得以製造、販售、買賣盒餐業務或符合本案採購標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需求內容:
一、全營隊學生及教職員每週人數約在100~110人之間。
二、每週供應以五天為原則[3天2夜梯次含早餐x4+中餐x6(週三午餐x2)+晚餐x4=14餐/每週;5天4夜梯次含早餐x4+中餐x4+晚餐x4=12餐/每週]。
三、供應食材需為新鮮食材且符合國家標準或合格工廠產製。(詳如契約規範)
(一)畜產類:電動屠宰證明、CAS證明。
(二)蔬果類:農藥殘留檢驗合格證明。
(三)水產品及加工食品類:CAS證明或GMP證明或合格工廠產製證明。
四、每餐食譜均需與營養師所設計之菜單相符(營養師所設計之菜單,需依據衛生署公佈之「國人營養標準」)。
五、早餐(每週四餐,週二至週五):7點50分前(依課表需求彈性調整)送達興福校區,每週四餐必須要有不同變化。
六、中餐(3天2夜梯次每週六餐,週一至週五,週三中餐提供2餐;5天4夜梯次每週四餐,週一至週四):
(一)週一至週五:11點40分前(依課表需求彈性調整)送達興福校區,以打菜方式,至少要有四菜一湯及水果(或點心)。
(二)週三提供2餐(3天2夜梯次):第1餐10點50分前(依課表需求彈性調整)送達興福校區,第2餐11點40分前送達興福校區,以打菜方式,至少要有四菜一湯及水果(或點心)。
七、晚餐(每週四餐,週一至週四):17點30分前(依課表需求彈性調整)送達興福校區,以打菜方式,至少要有四菜一湯及水果(或點心)。
八、每週提供兩條長吐司及三種口味果醬(用畢請廠商提供),以供學生點心使用。
九、配合校方每週提供素餐人數供應素食餐點,份量比照上列三餐規格。
十、每餐飯後清理餐廳內外洗手槽、餐檯桌面地板及湯車,並回收當餐使用之餐具帶回清洗。
十一、每週梯隊結束後,確實清潔及消毒餐廳內外及廚房內所有環境。
十二、每3個月至少1次維護廚房周圍環境衛生及執行蚊蟲防治。
十三、除每日自主檢驗外,每半年應進行委外檢驗乙次,並提供檢驗報告。
十四、配合學校其他相關之服務需求。
十五、本案辦理模式可由中央餐廚烹煮後送至指定地點或由本校提供場所做為廚房使用,但廚房設備、水電及場租費用由廠商負擔。
餘請詳閱邀標書及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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