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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31萬1,7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
2.公司或行號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建議廠商應於企劃書中提列完工後需做「完工報告書」,報告書內容如下:
a.施工照片:工程完工時需檢附各項工程施工前、中、後(含測試)相片各1-2張以A4紙張黏貼存(一式3份),交主辦單位(彩色列印)。
b.完工後應以(Autocad)繪製竣工詳圖,明顯本次改善項目標示消防系統各項設備所屬之迴路編號、數量與規格等(一式3份),交主辦單位(彩色列印)。
c.相關財物出廠證明文件(一式3份),並出具保固書,保固期間自驗收合格起一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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