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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受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連續3年通過績效考評且有意延長契約者,應於契約屆滿 8個月前,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過者得延長契約期間,最長不超過4學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4學年之後續擴充金額為2,833萬3,236元整。
(二) 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三段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或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 祉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c.倘有修改章程,請檢附法院公證備查修改章程之證明文件。
(2)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之私立大專校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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