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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新北市勞務承攬簡易契約樣稿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經營項目與採購項目相符
2.公司或行號
3.自然人。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承包人或派遣人員須能滿足以下工作項目:
(一)協助校內各處室遞送公文與往返
(二)信件郵寄、協助跑銀行農會郵局等外務工作
(三)辦公室空間清潔與維護、校園環境打掃
(四)校園簡單物品修繕、校內活動支援
(五)校園美綠化花木整理維護
(六)其他交辦事項
2本案採購金額按月支付,每月新台幣26,000元整(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共11期(未滿一個月部分,以履約日數與當月日曆天數比例計算)付款,每期薪資上限為2萬6,000元,薪資為每日各項工作分計金額加總。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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