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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旅行業;或
二、甲種旅行業;或
三、乙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期程要求:下列七個時段擇一辦理,本活動行程為三天二夜。
(一)110年12月01-03日(星期三-五);
(二)110年12月08-10日(星期三-五);
(三)110年12月15-17日(星期三-五);
(四)110年12月22-24日(星期三-五);
(五)110年12月28-30日(星期二-四);
(六)111年02月23-25日(星期三-五);
(七)111年03月02-04日(星期三-五)。
二、本案於110年0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愛群樓一樓校史室辦理公開評選作業。
三、廠商於投標時即應提出訂房確認證明文件(手寫塗改無效)。
四、關於新冠肺炎傳染一案,由於疫情尚未完全獲得控制及穩定,中央或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就群聚規範均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頒布即時命令,本校當遵辦配合相關指示辦理本案活動,如屆時因上述規範或本校審酌疫情嚴重無法如上述日期辦理時,得另行與廠商議約延期辦理。
五、本採購案延後履約之日期若逾111年05月27日仍無法確定成行時,本採購案視為終止,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合約,廠商應協助辦理退費事宜,請於企劃書中列出退費期限與相關退費內
容。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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